成都市城市绿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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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12:55:57 ...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特别是道路绿化的养护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城市绿化现状,特提出如下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护三级管理机制
    1、在局系统内建立以市局、市绿化管理处(市府南河绿地管理处)、市绿化专业队伍三级管理机制,并分别明确管理责任、养护段面、养护人员。
    2、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建立以区园林绿化主管局、街道办事处、绿化养护队伍三级管理机制。并明确管护责任、管理内容、养护人员。
    3、各管理责任单位明确制定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养护管理专门档案。按照《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实施监督检查,并以《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问题通知单》的形式逐级通知养护责任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实施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结果。
    4、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管理责任范围的绿地,应以同样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1、市局、区局每周安排一人对城市绿化进行一天巡查,对问题拍照记录,并及时送达下一级责任机构,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2、对需公安交管、城管规划等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首先在本级责任范围内协调。对无法协调的,书面报送上一级责任机构并直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3、各养护责任单位随时安排人员对所管辖的绿地进行定人、定段、定责巡查,对未达到养护标准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应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对上一级责任机构要求整改的内容,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及时回复上一级责任机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问题通报、协调、整改,对绿化养护管理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指导城市绿化实现长效管理。同时我局将尽快建立绿化管理问题网上通报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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