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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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11:51:12 ...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 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备注:国家国林城区评审
  国家园林城区的评审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下列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规划;
  3、城市大环境绿化;
  4、按城市整体要求的市政建设。
 
  
附件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   标 备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1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
    5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
    6 城市蓝线管理 *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80% ≥90%
    2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40%
    2 建成区绿地率(%) * ≥31% ≥35%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 * ≥7.50㎡/人 ≥9.50㎡/人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8.00㎡/人 ≥10.00㎡/人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9.00㎡/人 ≥11.00㎡/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70%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5.00㎡/人 -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70% ≥90%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6 ≥0.07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100%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100%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95% -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 ≥90%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2% -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
    15 大于40hm² 的植物园数量 * ≥1.00 -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 -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80% -
 
    3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8.00 ≥9.00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8.00 ≥9.00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8.00 ≥9.00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8.00 ≥9.00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8.00 ≥9.00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90% ≥95%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 ≥95% 100%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60% ≥80%
    9 立体绿化推广 *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
 
    4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240天 ≥300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50% 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6.00dB(A) ≤54.00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3.0℃ ≤2.5℃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80 ≥0.90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5节能减排
    1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25% ≥35%
    2 节能建筑比例(%)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严寒及寒冷地区≥50%夏热冬冷地区≥45%
    夏热冬暖地区≥40%
    3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10%
    4 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 ≤25
    5 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80%
    6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30%
 
    6 市政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 ≥8.00 ≥9.00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100%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5% ≥98%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35.00km/h ≥40.00km/h
    7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
    8 城市排水  - 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保障。
 
    9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 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7 人居环境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3 林荫路推广率(%)  ≥70% ≥85%
    4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 ≥70%
    5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  - 制定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
 
    8 社会保障
    1 住房保障率(%)  ≥80% ≥85%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4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 ≥90%
    5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
    注:
    1、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七)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一)至(四)项为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一)至(七)项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三、部分指标解释
    1、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2、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部门
    4、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指标解释: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计算方法: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率。
    计算方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万吨)÷城市污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
    7、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感测试图片)
    8、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9、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0、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1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
    指标解释: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比率。
    计算方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三项保险全部参加的职工人数(万人)÷应参保职工人数(万人)×100%
数据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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