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红松籽
成都花木交易所红长白山红松籽交收标准
(试行)
标准品为质量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且其他指标符合标准LY/T1921-2010的长白山红松籽(下简称“松籽”),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平均粒重/g (每500g颗粒范围) |
外观 |
杂质和 破损率/% |
种仁 颜色 |
饱满 程度 |
风味 |
出仁率/% |
0.53 (801-1000) |
松籽均匀整齐,外种皮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
<2.0 |
乳白 或白色 |
饱满 |
无异味 |
>26 |
替代品为质量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且其他指标符合标准
LY/T1921-2010的红松籽,具体质量指标如下:
平均粒重/g (每500g颗粒范围) |
外观 |
杂质和 破损率/% |
种仁 颜色 |
饱满 程度 |
风味 |
出仁率/% |
0.67-0.54 (650-800) |
松籽均匀整齐,外种皮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
<2.0 |
乳白 或白色 |
饱满 |
无异味 |
>26 |
0.52-0.42 (1001-1200) |
松籽均匀整齐,外种皮光泽完整,表面洁净 |
<2.0 |
乳白或白色 |
饱满 |
无异味 |
>26 |
《注册仓单》中红松籽的重量为含水率为10%的公定重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松籽重量=过磅重量×1.10/(1+含水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10%为公定含水率,卖方货物入库,常温库含水率不超过18%,冷库含水率不超过30%。
检测样品中饱满红松籽占80%以上的饱满程度为饱满;杂质和破损率中包含霉烂果比例。
电子交易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允许检验误差如下:
平均粒重允许误差为±0.005g,杂质和破损率允许误差为±0.5%,出仁率允许误差为±1%,含水率允许误差为±0.2%。
红松籽运输合理损耗:按不超过1%执行。
红松籽电子《注册仓单》有效期为从该批红松籽检验日期起12个月。有效期满后,应申请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注册仓单》。
用于交收的每一《注册仓单》对应的红松籽,应当是同一年份、同一质量标准等级的红松籽,且以最晚生产日期作为该批红松籽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超过24个月的松籽不得生成《注册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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